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沙坪坝区委办公室、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沙委办〔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别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校师生禁止外出野炊、野营;
二、禁止在校内林地烧火整地和野炊;
三、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人人知晓,自觉培养文明习惯,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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