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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党总支工作条例》的通知
作者:lj,2010-12-16,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重师委发〔2006〕2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党总支工作条例》已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6年6月22日

重庆师范大学党总支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

第三条 党总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与本单位行政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员数为50人及以上的单位,可以成立党总支。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成立直属党支部,但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

党总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情况下,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名,全日制学生人数达360人及以上的院系,经学校党委同意,可设副书记1名;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总支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和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可兼职。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二年以上党龄,书记和副书记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学校党委同意。届期内委员空缺,应及时补齐,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直接调动或任免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务工作上。

三、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教育党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抓好党支部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改进党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

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

定期分析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干部教育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稳定工作。

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做好本单位专、兼职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党政班子的选拔、配备和考察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

在听取行政、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按科级干部的党政系统所属,由党总支、行政分别上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配合行政领导共同做好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内廉政建设。

第十四条 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做好保密、政治保卫等工作。

第十五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配合学校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熟悉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热忱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四、工作制度和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工作制度。

坚持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年终对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上报书面总结报告。

坚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等重要工作。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工作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位委员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党总支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坚持党课制度。要建立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上党课。

第十九条 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党总支例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支部书记会议制度、谈话制度等制度。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重庆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工作暂行条例》自行废止,若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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