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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lmy,2012-03-30,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因此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8)已获得重庆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仍然可以申报。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在学校科研处主页通知公告栏或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学院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规定日期交科研处。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论文类成果

按《申报评审表》、论文成果(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附属材料的顺序统一装订在一起,封面加厚,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

(2)研究报告类成果

分两部分材料。第一部分按《申报评审表》、研究报告摘要、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顺序统一装订在一起,封面加厚,一式8份。第二部分为研究报告全文,封面加厚装订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

分两部分材料。第一部分按《申报评审表》、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的顺序,A4纸打印后装订在一起,一式8份。第二部分为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4)所有报奖成果都需经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并填写《申报一览表》。《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其他要求

1、高校人文社科类成果奖目前尚未设置国家级奖励,因此四年一评的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是目前社科类成果奖中最高级别的奖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报奖工作,对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负责人积极动员、组织申报。

2、由于教育部实施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尚未下达,故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报奖成果的初审和筛选工作。

3、获得过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成果,本次仍然可以申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已获奖者本人,动员申报。同时注意报奖成果的起止年限要求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申报评审表》中所属二级、三级学科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准确填写。查询地址(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常用速查):http://pub.sinoss.net/zh-cn/resources/subjects.jsp

5、《申报评审表》“表四 初审意见”一栏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请申报者根据所申报成果自身的学术价值或学院组织专家初审后的推荐意见来填写,不能留空白。同时请勿自行盖章。“申报单位意见”已经打印上去,请勿修改。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日,过期不再受理。

地址:科研处计划成果科(大学城行政办公楼211室)

联系人:刘佳瑜   联系电话:65362357

电子邮件:kyc7@cqnu.edu.cn

学院联系人:李明勇  联系电话:65910270

学校科研处主页:http://kyc.cqnu.edu.cn

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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