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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度校级专著出版基金的通知
作者:lmy,2012-09-17,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科研工作者加强系统性理论研究,更好地反映我校科学研究的水平,提升我校学术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2012年度继续设立“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专著出版基金)。现将本年度专著出版基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主要资助我校教师需自筹资金出版的学术专著。与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凡已有项目资助的专著类成果,无论项目经费多少均不在申报范围。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大的修改方可申报。

(一)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专著;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专著;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史料整理;

4、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解决区域重大问题、实现区域共性关键技术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应用研究专著。

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一般科普读物;

2、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二)申请条件

1、凡我校在编的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在书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青年科技工作者予以优先资助。鼓励有丰富学术经验的离退休教师整理总结学术成果,积极申报。

2、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申请者必须是专著的第一完成人,且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出版基金。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

3、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要求不低于15万字,且已完成全部书稿的80%以上。专著内容应体现作者在相关领域前沿科学研究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保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专著出版基金的申报及评审,按个人申报、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同行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学院初审

1、申请者将填写好的《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活页》及书稿,交所在学院的科研秘书;

2、科研秘书对《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交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内容应包含以下几条:

① 申请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② 申报成果是否在资助范围之内;

③ 对申请者及其申报成果的学术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学术不端行为,应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术道德建设暂行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同行专家评议

对通过学院初审并签署明确初审意见的申报材料,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中“不同意资助”意见过半的,原则上不再进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组评审。

(三)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出受资助的专著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为便于材料集中审核,与校级青年基金申请的时间一致):

序号

时间范围

工作安排

1

10月17日前

各学科点依托单位完成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2

10月18日-19日

科研处集中受理各单位申报材料

3

10月下旬

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

4

11月初

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评审入围名单。

5

11月中下旬

校长办公会确定立项资助名单

三、最终材料的提交

1、各学院向科研处提交的材料包括:《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1份、完整的书稿1份、《活页》3份,及以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请统一用2012年9月修订的最新版本。

2、《申请书》中要求院学术委员会签署具体的初审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3、材料装订方式为:

所有申报材料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中,书稿需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加厚。

4、《申请书》及《活页》下载地址:科研处主页“通知公告栏”,或主页左下方点击“资料下载”—“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报材料”。

四、资助方式及相关说明

(一)获得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学校将与受资助者签订《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协议书》。受资助者在同出版社正式签订出版合同后,带正式出版合同到科研处办理请款手续。资助经费直接拨付给出版社。

(二)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额度,依据正式出版合同的出版社类别不同,分为两个等级:

1、甲类出版社:依据正式出版合同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包括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

2、乙类出版社:依据正式出版合同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包括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其影响度的鉴别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裁定。

3、由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在出版时须注明“××年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4、对已获批准,但未能按期完稿或达不到预定要求的书稿,学校将视情况进行延期、中止或撤销资助。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刘佳瑜,联系电话:65362357。

电子邮箱:kyc7@cqnu.edu.cn

学院联系人:李明勇  联系电话:65910270

提交材料到学院截止时间:10月15日。

 

本通知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

2、《专著提要》活页

【2012】8号-关于申报2012年度校级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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