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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lj,2010-12-16,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重师委组发〔2007〕11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后备军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6﹞4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06﹞17号)文件精神,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推优”工作的目的、意义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变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更好地体现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后备军和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的性质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可以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党的组织发展更具广泛的群众基础,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祖国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建功立业。

   二、“推优”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关于“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首先入团,并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发展28-35岁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的规定,严格“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质量,使“推优”工作切实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二)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应充分重视“推优”工作,加强对分团委(团总支)的领导,要把指导和支持分团委(团总支)“推优”工作作为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要经常分析“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推优”工作中的问题。

   (三)各分团委(团总支)应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推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基层团支部开展好“推优”工作,对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应根据他们申请入党的愿望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查,重点培养,确定为推荐对象,建立“推优”名册和档案,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推荐对象的成长情况。特别是团的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心,将“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把“推优”工作扎扎实实地建立在加强团员培养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上,组织青年团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对党的认识。

   (五)要坚持“推优”标准,严格“推优”程序,搞好党团组织间的衔接,确保“推优”质量。

三、“推优”的标准

   结合我校实际,被推荐团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积极要求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学生团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教职工团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成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团员民主评议合格,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奖励的先进团员青年及其他特别优秀、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校级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四、“推优”工作的程序

   各分团委(团总支)应认真组织各团支部,严格按照 “推优”程序和“推优”标准开展“推优”工作,保证“推优”质量。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介绍自己要求入党的动机、目的、态度和表现情况。

   (二)团支部按“推优”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上报分团委(团总支)。

   (三)分团委(团总支)在对团支部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团员推荐表》并附校级及以上先进奖励证明材料和党校结业证复印件,报团委审定。

   (四)团委根据分团委(团总支)推荐意见,进一步审查,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并由分团委(团总支)将推荐情况向全体团员汇报。

   (五)各学生党支部对团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后,对具备条件的,作为发展对象及时上报党总支审核,经党总支审核合格的应及时纳入发展计划。

   “推优”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若未被吸收入党,可重新推荐。“推优”有关材料应装入学生档案。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团员推荐表.doc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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