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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城乡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zjj,2011-03-31,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同学们:

    按照校医院的最新通知,2010年9月开学期间购买了城乡医疗保险的同学,若在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因住院发生的且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请于4月6日前将相关报销材料(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出院记录的原件,身份证以及合作医疗卡的复印件。如果是外伤,需要写一份情况说明。)交到老校区4楼医院办公室,新校区1楼130办公室,校医院将对这批材料进行集中报销。

    联系人:娄老师,联系电话:1345219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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