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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学生医保费用结算相关信息的通知
作者:zj,2012-12-29,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参加医保的同学:

  一、接上级通知,2012年-2013年学生医保费用结算工作将于2012年12月31日启用,旧医保卡已作废,在新医保卡发下来之前,请使用本人身份证就诊,就诊结算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二、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可享受每人每年30元学生医保基金补助。

   三、凡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患者,在新医保卡发下来之前,必须使用身份证进行费用结算,不得拿回学校手工报销;在重庆市外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患者,不能进行刷卡结算,先自行垫支费用,出院后将报销材料交回学校代为手工报销。

   四、在沙坪坝区外三级医院住院者,必须在住院当天通知校医院备案,如果不备案,报销比例将下调5%,住院起付线将上涨5%。

  五、请已经结算出院的同学尽快将报销材料交至校医院进行手工报销,已经出院还未进行费用结算的尽快去就诊医院结算。

   六、联系方式

沙坪坝校区:校医院四楼学生医保办公室   65363401 (o)

大学城校区:校医院和风苑C栋医院办公室    65911185(o)

咨询、联系人:娄老师  13452196972  邮箱:404782258@qq.com

重庆师范大学医院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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