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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作者:zj,2012-06-13,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普通大学生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50元/人/学年,二档120元/人/学年。

(二)特补大学生

1、特补类别: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低保大学生、五保大学生、享受国家级助学金大学生。

2、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10元/人/学年,二档60元/人/学年。

二、参保后的享受待遇时间

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参保后就医

1、门诊定点医院:重庆师范大学老校区医院、新校区医院

2、住院定点医院:重庆师范大学新校区医院、公立城乡合作定点医院。

原则上应在校医院就医,如果,因校医院住院条件有限需转院到校外定点医院住院者,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四、转诊流程

1、门诊急诊转诊(校医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医生开具转诊单→校外公立城乡合作定点医院(校外医院门诊费用自付)。

2、校医院住院(校医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医生开具转诊单→科主任签字→校外公立城乡合作定点医院。

五、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校医院转诊(院),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者(急诊除外);急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3个工作日内未向校医院医保办公室报告者,以及就医资料或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医疗费用;

2、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基本用药及基本诊疗项目目录以外发生的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残自杀、戒毒、性病、犯罪行为、酗酒、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发生的费用;

5、各种矫形手术,假肢、义齿、减肥、增高、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等自用保健项目、康复性器具及其治疗器械费用;

6、医学咨询:如健康咨询、心理咨询、遗传咨询等费用;

7、按照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费用。

六、报销比例

(一)门诊

1.普通门诊

只能在校医院刷卡报销,门诊费用享受不低于30元/人/学年,具体金额待定。

病种

医院级别

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高血压、糖尿病(1、2型)、结核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级(包括校医院)

80%

85%

二级

70%

75%

三级

60%

65%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

2000元

2400元

2.慢性疾病门诊

3.重大疾病门诊

病种

医院级别

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一级(包括校医院)

80%

85%

二级

70%

75%

三级

60%

65%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与重大疾病住院累计计算)

100000元

120000元

4.意外伤害门诊

病种

医院级别

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一级(包括校医院)

80%

85%

二级

70%

75%

三级

60%

65%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

1000元

1200元

(二)住院

1.一般疾病住院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一级(包括校医院)

100元

80%

85%

二级

300元

70%

75%

三级

800元

60%

65%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

60000元

100000元

计算方法: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自费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免扣特补参保大学生在定点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

2.重大疾病住院

重大疾病支付范围与门诊相同,报销限额与重大疾病门诊共同计算,一档每人每年10万元;二档每人每年12万元。

3.计划生育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以准生证为准)的孕产妇,给予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

七、参保学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参保大学生医药费用累计报销一档不超过每人每年14万元,二档不超过每人每年16.8万元。

八、特殊疾病申报程序

1、慢性和重大疾病

在校医院填写申报表、并由三甲诊断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同时,提供1寸照片1张、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上报校医院办理特殊疾病证。

2、意外伤害

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本人及学院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资料上报校医院备案。

九、报销程序

1.网络报销

患病参保大学生在区内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刷医保卡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2.手工报销

患病参保大学生在未联网(含区内西南医院、新桥医院、肿瘤医院以及区外)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结算时,自己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备齐相关资料回校医院申报报销。

十、收取手工件资料

1.住院

住院有效证明:出院证、出院记录、住院发票、住院详细费用清单原件,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主城区外住院需提供就医定点医院的等级证明(需加盖当地相关部门的公章)。如有外伤(中毒)还须有本人提供的受伤等情况说明。

2.特殊疾病门诊

门诊病历、门诊有效发票、诊疗项目明细原件,特殊疾病证、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特殊疾病申报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

新校区医院,每月22,23,24日全天,节假日顺延。

老校区医院,每月25,26日全天,节假日顺延。

十二、补办医疗卡及加磁

参保大学生合作医疗卡遗失、破损、因掉磁不能正常刷卡等,于每周四(限工作时间)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医疗卡交到校医院申请补卡及加磁。

咨询电话: 新校区医院  65911185        老校区医院   65363401

重庆师范大学医院

2012年5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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