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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物资管理制度
作者:zj,2010-10-27,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物资管理制度

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物资是学院的共同财产。为进一步规范团总支学生会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使用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物资的所有权归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第2条物资只供学生会进行正常工作而使用,除此之外的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使用学生会物资;

第3条物资的管理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办公室负责对物资的采购、整理、管理、登记等工作;

第4条学生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节约、爱护物资;

第二章物资的购买与注册

第5条办公室持有学生会物资清单(附件1.1),物资清单记载现有物资名称、数量等内容;

第6条缺少的物资和消耗品购买后要在物资清单上进行登记和注册;

第7条办公室负责物资的购置,购买前须向团总支学生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财务预算,获得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8条购置物品需本着节约的原则,购买后需由卖方提供标准发票。发票的“客户名称”一栏填写“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若无此项可不填),“商品内容”包括:办公用品(如纸笔、墨水等)、展板、气球、彩带等;

第9条采购物品开出的发票由采购人交回办公室之后报账,并在物资清单上填写注册;

第三章物资的借用与归还

第10条各个部门需要借用学生会物资需通过办公室办理;

第11条学生会办公室持有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物资借出登记表(附件1.2),对各个部门的物品借出与归还进行管理;

第12条登记表分为两部分,左半部分为借出登记,右半部分为相应物品的归还登记。借物人需认真填写登记簿中的“借出单位”、“物品”、“数量”、“用途”、“借出时间”、“归还时间”、“负责人签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项目,经学生会办公室经办人在“经办人”中签字后方可借出;

第13条物品归还时需要填写右半部分归还登记并签字,在“经办人”中签字后,借用与归还全过程结束;

第14条任何人不得未经登记,擅自借出学生会物资;

第四章物资的清点与整理

第15条办公室负责人于每月月底对团总支学生会物资进行清点与整理;

第16条物资清点主要将现有物资与清单上的物资进行核对,确认物资与物资数量无误;

第17条清点低值易耗品(如胶水等)的折耗情况,对于耗尽的物资及时购买补充;

第18条办公室负责人随机检查物资借出登记表,查看是否有逾期未归还的物资。如有,则联系登记表上的负责人,要求归还或延期使用物品;

第五章其他说明

第19条物资采购中,严禁任何部门虚开发票,私自占用公共财产等错误行为,一经查处,应及时向团学领导报告。团总支学生会领导经审查确认后,将对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20条借用的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用物品的部门应视情况适度赔偿;

第21条学生会办公室在学期末向团总支学生会提出书面物资报告;

第22条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由团总支学生会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经团总支学生会研究后报院团总支指导老师处理;

第23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24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附件1.1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物资清单

附件1.2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物资借出登记表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0年5月5日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物资清单

物资名称

类别

数量

采购时间

采购人

备注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物资借出登记表

借出记录

归还记录

借出单位:

物资损坏情况:

物品:

类别:耗材    ( )

     一般物资( )

数量:

备注:

用途:

归还日期:年 月 日

借出时间:年月日

归还时间:年月日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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