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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作者:zj,2010-10-27,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形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作风,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以此形成学生干部的约束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及《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社团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2条 学生会干部主要考评对象为学生会各部门主要干部(包括副部以上的学生干部),部长考评与部门工作挂钩;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3条  主席团、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4条  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包括主席团,办公室,各部正、副部长)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除外);

第5条  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第6条  学生会主席对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的任免有提名权,各部部长对本部副职及干事的任免有提名权;

第7条  学生会的干部实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第8条  学生会部长考评由老师与主席团授权办公室执行;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9条  本考核实行定期考核,期末进行总结;

第10条  考评内容由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考勤情况四部分组成,各项分别占总评成绩的35%、25%、25%、15%,满分为100分,之后评价工作总体等级;

第11条  部长考评包括部长自评、主席团评审、民主评议三部分。每个部分分别占一定的比例;

第12条  每届学生会工作结束前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13条  工作成绩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工作量即各部门工作任务的量化,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及部门定位;工作质量即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所取得的效果;工作效率即工作完成速度;

第14条  工作能力包括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 领导能力,即部长领导本部门工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即部长提出新想法、合理化建议、开展新活动等;

第15条  工作态度,即部长的工作热情,以及对下属过失勇于分担责任等;

第16条  考勤情况,按照签到制度。缺勤或迟到、早退给予相应扣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构

第17条  考评者评分权重。在考评过程中,部长自评占30%,民主评议占30%,主席团评审占40%;

第六章  反馈机制

第18条  考评结果反馈采用考评面谈法。当考评者对被考评者给出A级、D级的评分,特别是D级时,应作出解释,由主席团或考评者通过面谈的方式告知被考评者,并督促其改进和提高;

第七章  奖罚措施

第19条 在阶段综合考评中,连续两次排名居于前3名的部门,将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1)在例会上由主席团提出表扬,并在资金允许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物资奖励;

(2)以工作简报或海报的形式通报表扬,包括部门、部长、副部;

(3)年度考评时可作为加分依据,酌情加1——5分;

第20条 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办法:

(1)部长和部门成员充分享有各种“评优”资格;

(2)对总分居前5名的部门以海报的形式通报表扬,包括部长、优秀副部。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每学期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奖状;

2、颁发荣誉证书;

3、记入档案,推荐到院;

4、通报表扬;

5、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6、综合测评加分;

第21条 在阶段考评中,连续两次排名在后2名的部门,将采取以下惩罚办法:

(1)在部长例会上由主席团提出警告;

(2)年度考评可作为扣分依据,酌情减1——5分;

第22条 学生会内部处分分为:口头警告,记过,留会查看,撤职四个等级,所有处分都将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1、会议无故缺席一次、迟交工作计划、总结一次,给予口头警告;

2、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记过处分;

3、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留会查看处分;

4、三次考核不合格者,撤消其职务;

第23条  年度综合考评惩罚办法:

(1)对总评分在60——65分之间者(不包括65分)。是否取消“评优”资格酌情考虑;

(2)对总评分不及格者,取消部长“评优”资格;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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