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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zj,2012-12-28,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为进一步实施《大学生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排除相应的安全隐患,根据我校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防火、防盗的规定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增强防火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对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加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以便阻止事故发生。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学生宿舍、教学楼和其它公共场所。

4.严禁非火灾时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违者依照法律予以追究。

5.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学生宿舍区生火,点蜡烛,照油灯等。

6.不准在床上抽烟和随意丢烟蒂,不准在宿舍区焚烧废纸、废物。

7.学生宿舍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

二.防骗、防偷、禁止赌博的规定

8.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不轻易相信他人,对不明来访人士,务必要验明身份,以防止上当受骗。

9.不准私自留宿外人,以免引起财物丢失。

10.做到房间人走门关,钱、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发现不明人员进入宿舍或房间,应及时报告值班室。

11.严禁在宿舍中偷盗、诈骗、销脏和抢劫公私财物,如有违者,按“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作相关处理。 知情同学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如知情不报,将负相关责任。

12.严禁在宿舍内利用一切赌具进行赌博及变相赌博,如有违者,按“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作相关处理。知情同学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如知情不报,将负相关责任。

三.寝室就寝的规定

13.各学生公寓(宿舍)大门每天早上六点钟开门,晚上十一点半关门(就寝时间是晚上十一点),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星期五、六晚上延长到十二点钟关门。学生必须按时回公寓(宿舍),对未按时回宿舍者,无特殊原因,给予警告。室长及寝室同学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知情不报者,将负相关责任。

四.严禁推销、传销的规定

14.严禁在宿舍内推销商品或散发未经批准的宣传品。如因勤工俭学,需出示相证明,且其行为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生活。如有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相关处分。知情同学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如知情不报,将负相关责任。

15.严禁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或变相传销。如有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知情同学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如知情不报,将负相关责任。

以上办法和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若有某些违纪违规行为未详细写明的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请同学们务必遵守。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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