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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星级社团—计算机协会
作者:zj,2015-10-16,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计算机与网络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重庆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中部分计算机爱好者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为全校师生服务,锻炼自身能力。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和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相关领导、老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普及计算机实用知识,交流学习经验,为会员计算机知识的提高和应用提供最新信息;

(二) 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及软硬件维护服务,组织会员参加各类计算机技术交流研讨会议,组织培养计算机操作人才和计算机中高级技术人才。

会员制度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为重庆师范大学在籍学生。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大学生守则》;

(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

(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对计算机有浓厚的兴趣和饱满的热情,学习刻苦认真、踏实严谨,务真求实。

(五)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路径是:

(一) 直接参加我们的招新会;

(二) 通过会员介绍加入协会;

(三)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五) 按相关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及协会制度,经劝说无效后,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日常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通过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各部门干部等协会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全体会议;

(四)向会员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会议每届为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报院、系领导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本协会设有名誉会长,对协会具有绝对的领导和监督权利。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会议闭幕期间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负责执行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会长、各部门干部、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真诚热爱计算机事业,原则上要有较高计算机技术水平,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院、系的资助或奖金;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由会员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系领导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系领导指导下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团总支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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