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按照重师学位发[2010]7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今年将启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对象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遴选对象应为学院制定的研究导师队伍建设规划近期培养的教师(包括校外兼职人员)。
二、遴选程序
1.新增导师指标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目前在岗导师队伍的数量,结合学校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需要,下达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指标。专业学位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或认定,不受指标限定。
2.本人申请。申请人向硕士学位授权点(方向)或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学术业绩佐证材料(没有材料佐证的相关条件,不予认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我院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和限额指标,采用表决方式确定拟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名单,将名单排序后附申请人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拟遴选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认定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学校鼓励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件的我校教师,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同时,已聘且在岗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若要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仍需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凡符合规定者,可按程序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方可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时间安排
学院将于2010年6月1日前将导师遴选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各类导师申请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材料提交地址:沙坪坝校区办公楼302室。
3.研究生处联系人:杨俊 电话:65363428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