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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wy,2012-02-22,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今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者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请留意科研处网站通知。《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查询地址: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73/16577155.html

3.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目前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尚未下达我校今年的申报指标。在广泛动员、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学院将对课题申请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科研处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来的项目进行集中预审,最后依据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申报指标确定上报项目。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5.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二、申报材料

分初审和定稿两个阶段,所提交材料的份数不同。

(一)初审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2011年12月31日前)

 1.《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各1份及其电子文档,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清单》电子表1份(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二)申报定稿所需材料(2012年1月14日前)

 1.《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各6份及其电子文档,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清单》电子表1份(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注:《课题论证活页》的装订方法:将课题论证的正文所有内容印在一张双面打印的A3纸内,即四个版面,活页前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用A4纸单独打印,于左侧粘贴在《课题论证活页》的第一页上。如果《课题论证活页》的内容不多,3个版也放得下的,可以将《通讯评审意见表》做在A3纸的第一个版面内。

三、申报截止日期

由于假期临近,时间紧迫,科研处将在放假前完成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整个申报工作,故请各位教师位抓紧时间申报,初审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学院科研秘书将在此日期之前将预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交科研处。届时,科研处将组织同行专家对预申报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将专家修改建议反馈给课题组修改完善,申报者须于2012年1月14日前将修改后的申报定稿材料交科研处。

四、其他要求说明

1、请以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而未获准的人员,认真分析、修改申请书的内容,继续申请。

2、获得过校级重点项目资助或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原则上必须申报。

3、未尽事宜,请参见本通知附件材料《2012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相关公告。

五、重庆市社科规划办拟于2011年12月在我校召开全市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工作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单位组织老师积极参会。

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刘佳瑜

联系电话:65362357   13594130392

E-mail:kyc7@cqnu.edu.cn

科研处计划成果科:大学城综合办公楼211室

科研处主页:http://kyc.cqnu.edu.cn

全国社科规划办主页:http://www.npopss-c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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