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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lmy,2015-03-18,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为鼓励我校广大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为今后争取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打下良好的研究基础,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13年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人文社科研究类项目1.0万元;

2、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1.5万元,实验学科2.0万元。

二、选题

申报课题必须结合各学院的学科建设或重点科研平台的主要研究方向,瞄准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重点研究领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进行选题。要求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优先资助与地方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导向一致的项目。

三、完成时间

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为1—2年,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研究周期为2—3年。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结项应符合的条件请参见《重庆师范大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艺体、外语学科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可放宽至副高)。

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在研的各类校级基金项目主持人(含校博士启动基金、校级重点课题);

2、已主持过两项及以上校级基金项目者(含校博士启动基金、校级重点课题);

3、已获得博士学位但未办理校博士启动基金的项目负责人;

4、已主持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者;

5、承担的校级课题被清理撤项过的项目负责人;

6、已获得省市级以上级别资助的课题或子课题;

7、不符合本年度项目申请书填写规范的课题。

项目研究状态以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科研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五、申请程序

本次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学科点依托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者向学科点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者,须首先将申请材料(申请书1份,活页3份)报送至项目涉及学科点所在学院的科研秘书处(学科点归属划分请咨询各学院)。学院须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归属学科不在本单位的申报者,应将申报材料交至对应的学科点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统一纳入二级单位初审范围。

2、学科点依托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初评

学科点依托单位分学术委员会须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研项目进行初评,并签署评审意见。初评不合格的项目,应予淘汰,不再报送科研处。

3、各单位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材料

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届时我处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实行差额评审。凡未经学科点依托单位初评并签署分学术委员会初审意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凡查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其他规定的项目,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酌情减少学科点所在单位的立项指标。

六、最终材料的提交及说明

1、各学院向科研处提交的材料应包括:《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1份及《课题论证》活页3份(要求申报材料逐项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申请书》封面)及电子文档。

2、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由依托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至:kyc7@cqnu.edu.cn)。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签署依托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初审意见。

4、科研处不受理未经学院初审的个人申报。我处集中受理各学院项目申报的日期为2013年9月19—20日两天,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说明

为使校级基金项目更好地发挥培育作用,根据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凡本通知要求与原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地址:大学城行政楼211室。

联系人:刘佳瑜 联系电话:65362357

学院联系人:李明勇 联系电话:65910270

本通知所包含的附件(请于科研处主页“通知公告”或“资料下载”栏查询下载,此处略)

1、重庆师范大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

2、重庆师范大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3、项目申报一览表

4、《重庆师范大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申报2013年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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