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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的通知
作者:lsh,2014-04-03,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各教学单位:

资助优秀自编教材出版是我校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的项目之一,为做好自编教材出版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十二五”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教材资助的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四章规定的基本程序,坚持“高质量、有特色、讲效益”的原则,对立项教材主要实行后期资助。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1.教材的编写应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十二五”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十二五”学校本科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庆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

2.教材文字精炼、准确、流畅,插图正确,图文配合恰当。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要求,取材合适,内容阐述符合教学规律;方便学生自学,富有启发性。

3.达到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4.鼓励编写能体现学科集体竞争力,填补新专业、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空白,反映教学改革的具有学校特色的教材。

5.教材的第一主编必须是我校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6.此次资助是主要建设我校特色专业主干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精品课程教材、有特色的实验实践类课程的教材。鼓励既要有风格、形式多样化的教材,扩大教材品种,又要实现教材系列配套。同一门课程的基本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要系列配套。鼓励编写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教材,做到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同时规划、协调发展。

本次将重点资助与“重庆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附件3)和重庆师范大学新专业(附件4)相关课程相配套教材(含电子教材)。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请资助者须认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材编著专项资助申请书》,对国内已出版的同类教材情况作出分析,提出自编教材的改革目标和特色。并提供所编教材的内容简介、章节目录和至少两章书稿。

2.经所在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推荐,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教材科办公室。

3.经教务处核定后,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审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下达《重庆师范大学自编教材出版立项资助通知书》。获准立项资助的项目启动实施计划。

4.申请资助者在接到“通知书”后,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申请资助额度的30%作为教材编写启动经费,在教材清样完成后拨付70%。 对列入教材出版资助的项目,一般要求在接通知后两年内完成教材出版任务。两年后尚未完成出版任务的,将自动终止资助,申请资助者须将原先所借款项退还学校。

  四、报送材料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者,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5月24日前交所在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查。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教材管理科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教材编著专项资助申请书;

    2.资助教材出版学院评审意见表;

    3.质量工程项目及精品课程汇总表;

    4.重庆师范大学新专业课程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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