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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工作职责 (二)
作者:lsx,2010-12-10,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副院长工作职责 (二)

 

一、协助院长分管学院的科研、研究生和实验室工作。

二、负责制定与落实学院科研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

三、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各学科制定研究生招生、培养方案并实施。

四、负责审查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与招生计划,审查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审批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本院各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五、负责组织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有关研究生的日常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建设项目。

七、负责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考核以及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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