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并协调全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主持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奖惩等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六、负责主持制定和实施院内津贴的分配办法。
七、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学院的学术交流、外事等工作。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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