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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my,2010-06-17,编辑:佚名,浏览量: 次

校属各教学单位:

  学校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及考试等相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期末教学安排

   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考查课程请在第18周星期三(2010年6月30日)前结束授课,考核安排在第18周(原时间、教室,否则需按程序申请教室)之内完成;考试课程于第18周星期三(2010年6月30日)前结束授课。

二、期末考试安排

  1.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为期末考试时间。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自行安排。各年级最后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安排在2010年7月9日上午进行,不得提前。每天考试开始时间统一为上午9:00、下午1:30,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报请教务处审批。

  2.各教学单位考查课程的考核,必须安排在教学活动结束前一周内(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6月30日)进行完毕。

  3.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7月1日上午9:00—11:00,2009级本、专科学生考试《大学英语》课程。其中听力部分:使用(21世纪教材)的用调频台(频率106.5兆赫)放音,考生必须自带调频耳机或有耳塞的调频收音机参加考试。采用《创新英语》的艺体类本科专业(除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专业)及其他高职、高专专业请安排在多媒体教室考试。

  2010年7月1日下午1:30—3:30,2009级本、专科学生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2010年7月1日下午4:00—6:00,2008级本科、2009级专科学生考试《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

  2010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2009级本科学生考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2010年7月2日下午1:30—3:30,2007级本科学生考试《教育心理学》课程。2008级本科学生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

  2010年7月2日下午4:00—6:00,2007级本科学生考试《现代教育技术》课程。

  2010年7月3日上午9:00—11:00,2009级本科学生考试《形势与政策II》课程。

  2010年7月3日下午1:30—3:30,2008级本科学生考试《教育概论》课程。

  2010年7月3日下午4:00—6:00,2008级本科学生考试《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程。

  2010年7月4日上午9:00—11:00, 2009级本、专科学生考试《军事课》课程。

  2010年7月4日下午4:00—6:00,2008级本科学生考试《教育科研方法》课程。

三、考务工作要求

  1.本次期末考试采用教务系统编排和纸质安排相结合的模式,各学院专业课程仍按原有模式进行,公共课程:《形势与政策II》、《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文献检索与利用》、《教育心理学》和2008级《教育概论》由开课学院利用教务系统进行安排。

 为避免教室冲突,第18至19周(2010年7月1日至7月6日)公共课程考试期间学院不得安排专业课考试。

 请各学院提供3名公共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并将名单于第16周前报送至各公共课开课单位(包括政治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图书馆、宣传部和武装部)。由公共课开课单位通知监考教师监考时间和地点。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工作,落实导师,指导学生使用网络资源查询上列公共课考试地点和参考时间。

  2.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一周,用Excel表格将期末考试安排与监考人员名单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参照统一格式(见附件1)。

  3.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对我校课程考核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重师教务[2004]65号)的要求加强对期末考核试卷的管理、保密。

  4.各教学单位必须按《重庆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办法(试行)》(重师发〔2005〕211号)、《重庆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整理实施细则》(重师教务〔2006〕6号)、《重庆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整理实施细则》(重师教务〔2006〕6号)和《重庆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补充规定》(重师教发[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在出题、阅卷等方面的要求。

  5.公共课的补、缓和重修考核试题,必须在本学期18周以前,经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教学秘书负责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以便统一制卷。

  6.成绩登录:每门课程考核(包括第二次考核)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必须将学生成绩准确无误地输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栏不允许空格,任课教师对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对,无成绩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缓考”、“旷考”、“作弊”等。任课教师登录成绩完毕后,须下载所登录成绩(一式两份)签字后交任课学院。

  7.第二次考核名单报送: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将学生补缓和重修考核课程通知到学生本人。教学秘书必须于2010年9月8日以前,将本学院期末考核不及格(包括缓考、重修)名单(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留学院,一份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8.试卷总目录的报送:各学院于下学期开学二周内将本学期试卷总目录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以备检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参照统一格式(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下学期开学第二次考试时间安排:全校的公共课程补考在第二周内进行。具体补考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课程在第三周内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请将第二次考核安排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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